清朝完朝``末年有想过要君主立宪制?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7/06 11:46:48

  清朝“君主立宪”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:

  第一阶段:1906年颁发“预备立宪”的谕旨。首先,开始改革官制,停例捐,禁鸦片,创设政务处及编制馆,实行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。其后,设立宪政研究会和法政学堂,改组宪政编查馆;准备设立中央一级的“资政院”(未来的国会),准备设立地方上各省的“咨议局”(未来的地方议会),中央设统计处,外省设调查局,派三大臣分赴英德日三国考察宪法等。
  第二阶段:1908年,公布《钦定宪法大纲》和《逐年筹备事宜清单》。首先,颁布《各省咨议局章程》和《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》。其后,各省举行选举,选出议员、议长,组成咨议局等。
  第三阶段:1911年11月3日,颁布《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》。在各省设置的议事咨询的民意机构。
  凭心而论,清末“君主立宪”运动,着实办了不少事情,做得也有模有样;形式和程序也采用了许多西方宪政国家的先进经验和作法,颇有些和国际接轨的味道;在无成制可循,无前例可鉴的情况下,能够启动宪政改革的进程,实属难得;作为中国宪政运动的启蒙和开端,清朝“君主立宪”运动确实有它值得肯定的一面。如果没有辛亥革命中断它的进程,如果“君主立宪”运动最终使中国变成君主立宪国家,那麽,中国近百年的历史又将会是何种模样?